為進一步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充分發揮未成年人模式在防范網絡沉迷、優化內容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營造更加健康安全的網絡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提出未成年人模式建設的整體方案,鼓勵和支持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等,共同參與未成年人模式建設,將分散的功能集成化,將分段保護一體化,筑牢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三重防線”。《指南》共7章,細化不同主體的具體建設任務,統一“三方聯動”“一鍵啟動”等技術標準,為企業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提供指引。
《指南》推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組合拳,創新未成年人模式保護措施,推動時間、內容、功能等“三大優化”。時間管理方面,未成年人模式允許用戶對每日上網時長進行總量限制。內容建設方面,首次提出分齡推薦標準,優先展示適齡內容。功能安全方面,在保障使用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誘導沉迷的功能服務,提供諸多“個性定制”功能,實現便捷性和安全性雙提升。
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是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一項重要舉措。《指南》發布后,國家網信辦將持續指導企業推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并結合實踐經驗,不斷優化模式建設方案,豐富保護措施,推廣經驗做法,匯聚各方力量,共同提升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效能。
一起來看看部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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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智能終端未成年人模式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未成年人模式入口
未成年人模式的入口設置應當確保最簡化原則。用戶可通過開機提醒、桌面圖標、系統設置等至少3種方式進入未成年人模式。模式入口應當在醒目位置、便捷易尋,方便用戶一鍵切換。
用戶在首次登錄未成年人模式時,移動智能終端應當在入口提供設置生日、選擇年齡或年齡區間等多種方式供用戶自行選擇,并允許設置多個未成年人用戶。
用戶可在首次開機或系統設置選擇不需要未成年人模式,系統將不再出現相關提醒。
2.未成年人模式退出
退出未成年人模式,需要家長進行驗證同意。移動智能終端應當在符合個人信息保護的前提下,提供密碼、指紋、人臉等單一或復合驗證方式。
(二)使用時長管理
1.移動智能終端應當為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用戶提供差異化的使用時長管理服務。當超過每日推薦使用時限,除特定必要應用程序和家長自定義豁免的應用程序外,其他應用程序默認暫停使用。
(1)在面向不滿16周歲用戶的未成年人模式中,默認推薦使用總時長不超過1小時,同時提供家長豁免操作;
(2)在面向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用戶的未成年人模式中,默認推薦使用總時長不超過2小時,同時提供家長豁免操作;
(3)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當未成年人用戶連續使用移動智能終端時長超過30分鐘,移動智能終端應當發出休息提醒;
(4)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動智能終端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期間默認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同時提供家長豁免操作;
(5)以下功能和業務不受上述使用時長和時間段限制:
①保障移動智能終端硬件和操作系統正常運行的必要基本功能,如系統內核應用、藍牙、GPS等;
②保障未成年人人身財產安全和必要通聯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如短信、通話、語音、聯系人等基本通信產品和服務;
③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服務的應用軟件:在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的,為未成年人提供網課等教育服務的產品和服務;
④家長自定義設置可被豁免的應用程序。
2.移動智能終端未成年人模式具有如下時間管理功能:
(1)設置移動智能終端整機使用時長;
(2)設置移動智能終端整機使用時間段,可根據具體需要,設置某個或者多個使用時間段;
(3)設置指定應用程序使用時間。
(三)防繞過要求
1.未成年人模式具有防繞過功能。進入未成年人模式后,移動智能終端需在家長驗證并確認后才能執行退出未成年人模式、恢復出廠設置等操作。
2.移動智能終端應當確保未成年人模式圖標始終保持在桌面醒目位置,不被卸載、凍結和隱藏,進程不被強制結束。
3.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無法修改系統日期和時間。
(四)其他要求
1.由于未成年人的視覺、聽覺等生理和心理尚未發育成熟,鼓勵移動智能終端利用技術手段降低或消除未成年人在使用移動智能終端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害。
2.兒童智能手表、早教機、智能音箱等兒童智能設備,及虛擬現實/增強現實(VR/AR)可穿戴設備在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時,參照本指南有關要求,規范產品和服務的使用時段、時長、內容和功能等設置,確保信息內容安全可控,防范未成年人網絡沉迷。
3.現有應用程序中的青少年模式,應當在移動智能終端普通模式下予以保留,并參照本指南有關要求進行升級改造,為未成年人在普通模式下使用應用程序提供安全防護。
五、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未成年人模式要求
(一)推薦適齡內容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為未成年人打造專屬內容池,方便未成年人獲取豐富、健康、有益的信息內容。根據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和認知能力,推薦適齡優質內容:
1.不滿3周歲:推薦兒歌、啟蒙教育等親子陪伴類內容,建議以音頻為主;
2.3周歲以上不滿8周歲:推薦啟蒙教育、興趣素養、通識教育等內容;
3.8周歲以上不滿12周歲:推薦通識教育、知識科普、生活技能、具有正向引導意義的娛樂性內容和適合本年齡段認知能力的新聞資訊等;
4.12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推薦通識教育、學科教育、知識科普、生活技能、具有正向引導意義的娛樂性內容和適合本年齡段認知能力的新聞資訊等;
5.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推薦適合本年齡段認知能力、健康向上的內容。
鼓勵應用程序提供者對未成年人專屬內容池中的內容進行適齡推薦標注。
(二)強化內容安全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按照法律法規等相關要求,規范信息內容呈現,確保內容安全:
1.鼓勵和支持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未成年人家國情懷和良好品德,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等的網絡信息,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清朗網絡空間和良好網絡生態。
2.不得呈現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網絡信息。
3.不得呈現可能引發或者誘導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實施違反社會公德行為、產生極端情緒、養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三)完善功能限制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等相關要求,合理設置功能版塊:
1.針對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使用產品和服務的特點,在使用時段、時長、內容和功能等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
2.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和規則。
3.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
4.網絡游戲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健全完善防沉迷措施,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游戲內容或者游戲功能。
5.鼓勵開發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的應用程序,幫助未成年人培養良好網絡素養。
6.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外鏈信息內容風險。
7.在未成年人模式下默認關閉陌生人私信功能,并提供便捷的設置屏蔽陌生用戶或者特定用戶、本人發布信息可見范圍等防護選項。
編輯: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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