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應逸
核心提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在為建設民主、文明、公平、法治的政府目標而努力。實行政務公開,是政府為實現(xiàn)這一目標而采取的重要舉措。但長期以來,由于種種原因,政務公開的舉措在有些地方或部門實際執(zhí)行中存在“弱化”和“走過場”的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制度上為政府信息公開提供了根本保證,揭開了政府形象塑造的新篇章。從公共關系角度講,政府信息公開,對塑造開明而有公信力的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一、公開是公共關系的顯著特征和基本原則
公共關系主要是運用大眾傳播手段進行及時、有效的信息傳播,是公開的,光明正大的活動。公共關系從她誕生之日起,就把“公開性”作為它的行動準則。當人們不知道公眾關系怎么處理、企業(yè)如何來改善形象時,1906年美國《紐約時報》記者艾維·李(Ivy Lee)發(fā)表了著名的《原則宣言》,首次提出了“企業(yè)門戶開放”,“公眾必須被告知”及“說真話”原則。這些原則構成了現(xiàn)代公共關系的思想基礎。企業(yè)門戶開放,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參觀企業(yè)的公開性舉動,為資本家改善形象,挽回經濟危機起到了重要作用。可見,離開了公開,就無法取信于公眾,形象塑造就無從談起。公開性原則是任何組織開展公關活動,塑造組織形象的基本原則。
二、公開是營造公平、公正環(huán)境的前提
我國確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fā)展經濟是國家的頭等大事。但在發(fā)展經濟的同時,必須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政治、經濟環(huán)境。實行民主政治、建設法治政府,是我國政府的既定目標。這一目標的實現(xiàn),離不開政務公開。公開是公平、公正的前提條件,公平、公正是公開的目標。只有內容公開、手段公開,才能建立一個政治文明、經濟秩序、社會和諧的公正環(huán)境。只有做到了政府信息公開,才能有效促進我國政治文明與法治、經濟健康而有序、社會穩(wěn)定又和諧目標的順利實現(xiàn)。
當前,我國經濟處于重要的轉型期,經濟主體、經濟利益、經濟需求多樣化,需要政府為各類經濟主體創(chuàng)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社會環(huán)境。沒有民主政治和政務公開舉措,就很難滿足各類經濟主體的不同愿望,勢必影響政治穩(wěn)定、經濟發(fā)展和社會和諧。所以,政務信息公開是關系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大事,是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措施。
三、公開是建設開明政府的重要舉措
公共關系,有人形象地稱之為“透明的玻璃物”。只有政務公開才能建成政府“玻璃物”。所謂“政府玻璃物”,就是建立一個透明的政府。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公開、公平、公正,才能真正建立開明的政府。我國唐朝的“貞觀之治”、“康乾盛世”,就是“透明政府”、“開明政治”在中國封建社會的成功例證。
建設開明政府,務必做到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政府信息內容公開。除了涉及國家機密和國家安全的內容,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及重要信息,都應向公眾公開。這對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激發(fā)公眾的參與熱情,消除誤解,避生矛盾,提升政府公信力都有重要意義。
二是政府施政措施公開。在政府信息公開的同時,百姓對具體的實施步驟和行政舉措十分關注,迫切希望政府施政措施公開透明。這樣,可讓百姓對政府的行政過程和施政效能有一個全方位的了解,可減少百姓因信息不暢而對政府產生的誤會。
三是政府監(jiān)督手段公開。政府在信息公開的落實過程中,其監(jiān)督手段、監(jiān)督措施是否有力、是否到位,直接影響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執(zhí)行。公開政府監(jiān)督手段,擴大監(jiān)督范圍,在一定程度上是確保政府信息公開透明,增強政府責任心的有效途徑。
四是信息反饋渠道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其目的在于強化政府責任意識,置政府于公眾監(jiān)督之下,從而建立政府的公信度。當公眾在知曉政府信息后而無法向政府反饋意見,或者政府在采納公眾意見以后而無法將其信息及時反饋給意見當事人,也就失去了信息公開和信息雙向傳播的真正意義。因此,建立公開有效、督察有力的信息反饋渠道十分必要。
總之,強化政府信息公開,是打造“陽光政府”的重要途徑,是政府接受群眾監(jiān)督、贏得百姓支持、塑造良好形象的重要舉措,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法寶,也是構建“透明政府”、“開明政府”、“文明政府”的重要體現(xiàn)。
(作者系咸寧市公共關系協(xié)會常務副會長)
編輯: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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