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家越來越習慣手機移動支付,攜帶現金的人越來越少。昨天上午,記者接到讀者小朱報料稱,他用現金支付停車費用時,遭到拒收。
小朱告訴記者,昨天早晨他起了一大早,陪同家人到臨平公園爬山鍛煉身體,將車子停在位于臨平公園東門對面的停車場內。大約30多分鐘后,小朱與家人準備駕車離開,當時顯示屏顯示需繳納車費5元。小朱順手將5元紙幣遞給收費員,可對方卻表示,領導有規定,不準收現金。同時,他指了指張貼在玻璃上的一張紙條:“不收現金、掃描支付”。因怕耽誤上班時間,小朱沒有過多糾纏,掃碼支付了停車費。
記者從收費員處了解到,“不收現金”是該單位的內部規定,具體原因他也不清楚,只說現金收付比較麻煩,甚至可能存在遺失的可能。
記者就拒收現金事宜咨詢了杭州奇沁律師事務所沈曉斐律師。沈律師告訴記者,商家拒收現金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商家應該開通現金消費渠道,為顧客和消費者帶來便利。如果消費者在進行交易過程中遇到拒收現金的行為,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會投訴舉報。
新聞鏈接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10號文件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種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的一個月內進行整改。
編輯: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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