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許多個孩子的“媽媽”,只是她與這些孩子沒有血緣關系;她是無數人的“大姐”、“閨女”,只是這些人都是素昧平生的貧殘病弱……她叫續輝,通城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26日,星期天,記者采訪續輝的時候,她還在忙著開會。年過5旬、患有帕金森病的她,至今仍奔波在為弱勢群體維權的路上。
“續媽媽,說實在的,有時候絕望感就像無邊的黑暗快要將我淹沒了,卻有一盞小小的燈火,為我照亮未來之路,這就是您啊!……”這是一位曾經服刑的聾啞女孩小鐘寫給續輝的信。
小鐘從小失聰,父母離異。為給中風偏癱的父親治病及供弟弟讀書,她外出打工,卻不幸被人騙到武漢被逼加入盜竊團伙。2008年在通城盜竊時被抓,價值5萬元以上,依法應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站在續輝面前的小鐘,渾身瑟縮,大冬天的,腳上穿的竟是一雙塑料拖鞋。
續輝竭力為其辯護,并被合議庭采納,小鐘被依法改判5年。審判完畢,續輝上街買了棉襖、棉褲和棉鞋,又到餐館里端來一碗滾燙的肉湯。
此前一直表情漠然的小鐘“撲通”一聲跪在地上,牽過續輝的手,用她那凍裂的手指輕輕地劃寫著兩個字——“媽媽”。
“法律援助就是為貧弱者代言,要讓人人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
續輝是這樣說的,更是這樣做的。有一次,殘疾婦女小何找到續輝哭訴,因經常被丈夫毆打虐待,想與丈夫離婚。看著小何身上的新瘡舊疤一個接一個,續輝忍不住掉淚。她對小何說:“你放心,我一定替你討回公道。”
接下來的日子里,續輝頂著寒風,獨自騎著摩托車四處取證,并拿著縣法醫鑒定中心做出的輕傷鑒定書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離婚,但對小何受傷害一事未予受理。倔強的續輝認為判決不到位,再次搜集整理案件資料,上訴至市中級法院。經調查核實,中院判決小何丈夫附帶民事賠償8000元。
從事法援工作18年,續輝從不收紅包,從不用公車,靠步行、自行車、摩托車外出,曬得一身黑斑;工作37年,續輝買不起一套房,至今住在雋水鎮寶塔村續家畈一棟簡陋的房子里。
續輝“出席”過一次宴會。但這次是被“騙”去的。
2012年的一天,續輝接到一個緊急電話,要求她迅速趕到塘湖鎮望湖村鐘四明家里辦案。
續輝趕到村里,只聽鑼鼓喧天,鞭炮齊鳴,村民們擺好了酒席盛情接待這位珍貴的客人。續輝正要問案由,鐘四明笑了:“續大姐,哪里是辦案呀,我不這樣說,你會來?”
原來,鐘四明在武漢一家企業打工被刨床切斷三根手指,老板到醫院丟下500元錢不管了。續輝幫他打贏官司,并按國家規定賠償8.7萬元。鐘四明數次要給她一點“辛勞費”都被拒絕,請她吃飯她也不去。
滴酒不沾的續輝那天破例喝了一小杯酒。鐘四明趁她高興,包了一個500元的紅包要送,被堅決拒絕。無奈,鐘四明只好將5把芒花掃帚綁在她摩托車上,才了卻了這份心愿。
續輝說:“與弱者牽手,我畢生無悔。”18年來,她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已經數不清了。僅近3年,個人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00多件,免收法律服務費40多萬元,免費擔任8家企業的法律顧問,講授法律知識課70多場次……
“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全國人民滿意公務員”、“全國三八紅旗手”、“感動咸寧十大人物”……續輝的動人事跡,寫在這些榮譽牌上,更刻在千千萬萬的群眾心中。(記者 王遠遠 通訊員 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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