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新聞網訊(記者原子 特約記者佘建蘭)3月15日,在市委宣傳部、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部門聯合主辦的《尋找誠信的力量》大型網絡直播節目中,市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王群高現場公布了近一年來我市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836名不誠信個人及法人名單。
其中,拖欠履行債務數額最大的達6000余萬元(咸寧農發行申請執行某木業有限公司借貸案件,被執行人應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達6019萬余元)。在這批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中,拖欠時間最長的達18年之久(嘉魚法院1998年審結的一起債務糾紛,債務人逃避執行達18年)。
王群高介紹,當前社會誠信問題通過大量的訴訟案件反映出來,誠信意識的缺失成為法院案件大量增加和執行難的重要因素。今年1月20日,市中院在有關媒體上公開發布了一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曝光不良信譽,依法制裁、譴責不講誠信的當事人,使其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融資貸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加大其逃避債務的成本,促使其主動履行義務,產生了積極效應。據初步統計,僅不到兩個月時間,已經有15%以上的被執行人懾于壓力履行了義務,另有一部分被執行人也主動與法院聯系或與執行申請人聯系,提出要求協商達成分期履行債務的和解協議。
王群高表示,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只是法院推進執行工作的措施之一。與此同時,法院的執行措施中還有拘留、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國(境)等,如果法院采取這些執行措施后,“老賴”仍然拒絕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若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將向公安機關移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該院將聯合公安、國土、房產、金融等相關執行協助單位,進一步完善執行聯動機制、信息懲戒機制和信息發布機制,加大發布力度,拓寬信用懲戒范圍,以執行誠信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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