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營改增”納稅人:
您好!首先,向你們致以誠摯的問候!感謝你們長期以來對咸寧國稅、地稅部門的理解、關心和支持,為咸寧稅收事業做出的巨大貢獻,為城市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大支撐。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現行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由原來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為了確保您方便、快捷、準確地辦理營改增的相關涉稅業務,順利、平穩實現稅制轉換,現將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關于納稅申報
在“營改增”試點的交接期內,請注意申報時點和地點的變化,避免因為申報錯誤形成稅收風險。
◆2016年4月30日前,請您根據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安排辦理登記、認定和發票領用等事項。
◆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試點前(即2016年5月1日前)實現的應稅收入應繳的營業稅。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根據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申報2016年5月1日以后實現的應稅收入應繳納的增值稅。
◆按季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5月、6月的增值稅。
二、關于發票問題
◆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依法依規開具增值稅發票,或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地方稅務局從2016年5月1日開始,不再對“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就5月1日以后實現的應稅收入發放和開具發票。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在5月1日以后實現的應稅收入請到國稅部門辦理相關發票領用和開具事宜。
◆如您已向地稅局領用(自印)的未使用完的地稅發票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三、關于征收問題
一是試點前涉稅事項處理。您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前,即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欠稅、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向主管地稅機關補繳營業稅。
二是試點后地方稅費征收。
◆“營改增”試點不改變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試點前由地稅部門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在試點之后仍由原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企業所得稅。
◆“營改增”試點后,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其他地方各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仍是地稅局,請您依法向所屬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三是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征稅問題。您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由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代征的增值稅項目,由地方稅務局辦理增值稅的納稅申報受理、計稅價格評估、稅款征收、稅收優惠備案、發票代開等有關事項。
“營改增”試點工作全面推行后,有關納稅咨詢事宜,可直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我們將熱情為您服務、解答。我們會在納稅服務窗口為你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政策宣傳。
尊敬的納稅人,這次“營改增”全面推開,時間緊、任務重,給你們帶來暫時的不便敬請原諒。
最后,再次感謝你們的理解和支持!
咸寧市國家稅務局、咸寧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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