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建設是國家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基石,家庭教育承擔著撫育、教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之重任。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健全學校家庭社會育人機制”。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從治國理政的高度強調家庭教育的重要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于2021年10月23日通過,家庭教育走上了法治化保障和推進的快車道。
隨著責任主義的演進,國家以更積極的姿態介入未成年人事務,能動履行國家責任。我國古代社會的公權力為了維護父權綱常和宗族治理權威,通常不會介入家庭事務,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法不入家門”。但與西方家國二元論不同的是,我國自古以來提倡家國一體,尊奉家國情懷,主張“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重視家庭教育是中華民族延續千年的優良傳統。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我國古代家庭教育主張“子不教,父之過”,但同時遵循著“君子不親教子”或“易子而教”的儒家禮法,存在“君子遠其子”“父子不同席”“君子抱孫不抱子”等禮俗,父子關系通常比較疏遠,母子關系則較為親近。 隨著傳統“差序格局”的鄉土社會轉向現代社會,一些家庭結構發生了變化,然而嚴父慈母依然是我國很多家庭的縮影。如果缺乏正確的、一致的教育觀,孩子在“懲罰”與“寵溺”間被反復拉扯,很難建立起準確的自我認知和恰當的自我評價,容易導致不良行為的發生。理論和實踐均表明,家庭功能的缺失,父母未盡到、盡好教育責任與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存在關聯性。當下,家庭教育還存在兩種極端化情況:有的“低頭族”父母,長期沉迷虛擬世界,無暇進行家庭教育,缺乏情感支持,養而不教;有的“雞娃式”父母,深陷教育內卷暗流,“全情投入”輔導培優,忽略情緒覺察,教而不當。
未成年人是黨和國家事業永續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生力軍。他們的未來關乎國家和民族的未來,他們的明天是國家和民族的希望。家庭教育非“小家之治”,須“協同治之”。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是家庭、社會、國家的共同責任。父母既是家庭教育的權利主體,也是義務主體。《家庭教育促進法》從法律高度明確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一方面,國家充分尊重家庭教育的自主化、個性化,為家長賦能;另一方面,家長必須遵守《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各項法律規定,依法、科學育兒。同時,《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具體而言,應進一步暢通家校溝通渠道,激發家校合作內生動力,形成家校社會共建共治格局;逐步完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打造家庭教育專業化、信息化服務平臺,借新媒體之勢,助家庭教育之智;對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必要時強制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亮司法之劍,護成長之舟。
《家庭教育促進法》還明確了家庭教育應“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家庭教育系“教育之初”,必回歸“教育之本”。人的發展是全面的發展,是終身的成長,不可貪一時之功,圖一日之效。家庭教育應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為國育人”為目標,注重人格培養、德行塑造、習慣養成、責任擔當。家庭教育要回歸初心和本源,摒棄教育工具主義和功利主義,拋掉“結果導向”的枷鎖,取下“唯成績論”的有色眼鏡,落實好國家“雙減”政策要求,用科學的、多元化的視角評判孩子的成長。此外,家長們也要避免“言必稱西方”的導向,牢記“我們從哪來”,明晰“我們向何處去”,注重從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中汲取營養,引導孩子將個人成才夢、家庭和諧夢融入偉大的中國夢,匯聚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磅礴力量。
《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咸寧市就促進法的落地和推進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和探索,落細落實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的工作舉措,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培訓,定期組織家庭教育公益講座,聯合舉辦家庭教育志愿服務活動,創新打造家庭教育微視頻,選樹推廣良好家風建設典型。當前是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關鍵時刻,繼續推進法治教育與家庭教育、法治建設與家庭建設的協調聯動前途光明,任重而道遠。
(張蓓蓓??作者單位:中共武漢市委黨校法學教研部)
編輯: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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