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以來,反腐倡廉建設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中央反腐敗的決心是非常堅決的,不僅要鏟除腐敗,還要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3月10日至11日,記者在采訪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隨處可以聽到這樣的評價。
“五年35名省部級高官落馬。查處陳良宇、鄭筱萸、杜世成、邱曉華等極少數高級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表明了我們黨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預防腐敗工作力度不斷加大,但極少數高級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這些人位高權重,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所以必須集中力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
“抓大不等于放小。”代表委員說,抓大案要案主要是因為他們的影響大,危害也大。查辦一個涉案金額上百萬元的大案,就能給國家挽回一定的損失;抓了一些違法亂紀的高官,會起到較大的警示作用。
代表委員在審議時表示,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定不移地把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繼續推向前進,始終旗幟鮮明、毫不動搖地反對腐敗,確立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十六字方針,頒布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這個方針的提出和實施綱要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反腐倡廉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當前,商業賄賂在一些領域和行業仍然比較嚴重,手段方式更趨隱蔽多樣;一些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審批權、執法權牟取非法利益的現象比較突出。隨著國際商務活動競爭的加劇,國(境)外公司在我國內地行賄問題還將日益突出,治理商業賄賂的任務依然艱巨而繁重。”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有關治理商業賄賂的內容引起許多代表委員的熱議。
“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大都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
引起代表委員關注的是,商業賄賂行為已成為滋生貪污、受賄,敗壞商業風氣,腐蝕干部隊伍的溫床,已成為“中國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一大公害”。
2006年1月,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明確提出要把治理商業賄賂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六項重點任務之一,要求“抓得緊而又緊”。
2007年6月,由22個部門組成的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該《意見》要求“把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擺在突出的位置”,“突出查辦大案要案,堅決懲治商業賄賂違法犯罪行為”。
“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只要堅持不懈地抓下去,就一定能取得更加明顯的成效。”許多代表委員對此充滿信心。
國家預防腐敗局,作為國家級預防腐敗專門機構的成立也備受代表委員的關注。
代表委員說,國家成立預防腐敗局,表明我國在反腐敗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彌補了過去的空白”,有助于提高預防腐敗工作的專業化、規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許多代表委員認為,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在反腐敗工作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就。首先最明顯的就是“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十六字方針的提出。其次是黨員隊伍的規范性建設,包括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等的出臺,使反腐倡廉法規建設更加規范了。再有,就是進一步加大了監督力度,成立了中央巡視工作機構,實行了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統一管理,等等。(李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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