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檢察院發布消息稱,該市職務犯罪在年齡上出現新的變化,呈現出“35歲現象”,而傳統的“59歲現象”已不再突出。從2003到2007年,該市檢方立案查辦的35歲以下職務犯罪嫌疑人有623人,占立案總數的16.69%。
在披露的犯罪案件中,前些年見得較多的是“59歲現象”,而今卻是“35歲現象”, 職務犯罪年輕化,怎么不令人深思呢?
無論是“59歲”現象,還是“35歲”現象,他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斂財、撈錢,違法亂紀。能斂多少就斂多少,能撈好多就撈好多;自己想干什么,從來不管法紀允不允許。35歲左右的人就開始斂財、撈錢,違法亂紀,這不得不說明了現行有關部門對權力制衡的機制還不夠完善,監督機制嚴重缺位,從而導致他們隨便觸及“高壓線”,造成國家和集體財產、資金的損失與浪費,不僅損害了黨員干部的形象,而且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
本來,35歲左右的人一般都是“少年得志”的人,走上了人生政治前途的新起點;他們不像59歲的人夕陽西下,不如趁陽光還在,多斂一些;也不像45歲左右的人,上有老下有小,正是需要用錢的時候,撈一點是一點;反而對生活和前途充滿憧憬。按理說,這個年齡段的人把政治前途看作比什么都重要,是不會隨便違法亂紀,貪污受賄的。然而,由于相關教育、監督機制的缺乏,以致一些35歲左右的人一旦被提拔上來,就飄飄然,以為權力到手,就可以貪圖享樂,熱衷于抽名煙,喝名酒,穿名牌,開“寶馬”;甚至置黨紀國法于不顧,為所欲為,結果身敗名裂,后悔已無淚。難怪有些老同志說:“年輕人當了‘一把手’,簡直比皇帝還權威。”究其根源,關鍵是他們的思想還不夠成熟,意志還不夠堅定,浮躁心態比較嚴重,抵制誘惑的能力也比較差,面對金錢、權力的誘惑,難免會由被動接受到主動索要。于是,你行賄受賄,我也行賄受賄;你違法亂紀,我也違法亂紀。于是,“35歲”現象的產生就難以避免。
古人云:“且欲防微杜漸,憂在未萌,不欲方幅露其罪惡,明當嚴詔切之,令自為其所。”要防止“35歲”現象的發生,必須從源頭抓起。因而,有關部門不僅要“扶上馬”,還要“管全程”。不僅在提拔35歲左右的年輕干部時,要有的放矢地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道德法制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權力觀和法治觀。而且在提拔35歲左右的年輕干部之后,要不斷完善監督和制約機制,把35歲左右的年輕干部列為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重點對象,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堵住漏洞,從而徹底地斬斷他們貪婪腐敗的夢想。
(玫昆侖) (作者單位:嘉魚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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